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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下午,台湾大学财金系主任黄达业教授来我院开展主题为“金融监管 、金融创新与大国金融人才的打造”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在行政楼301报告厅举行,由院长助理王修华教授主持。
在生动幽默的开场白之后,黄教授重点从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金融创新与新金融商品业务发展和大国金融人才的打造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首先,黄教授以美国金融法案的发展历程为切入点,分析了金融发展与金融监管的内在关系。一是1933年国会通过的格拉斯——斯蒂尔法案(The Glass-Steagall Act)。该法案将证券投资和商业银行业务区分,禁止商业银行包销和经营公司证券,而只能购买由美联储批准的债券,将证券业风险于商业银行隔离保,使美国金融业形成了银行、证券分业经营的模式。二是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案(Gramm-Leach-Bliley Act),又称为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该法案仅仅规范金融机构隐私保护,提供消费者有限数量的资讯分享,但对消费者的保护有限。三是多德—弗兰克法案(Dodd-Frank Act)。该法案是1930年来影响最深远的金融监管法案,其中最大的亮点在于成立了新的消费者保护局,并创造了跨机构的金融监管单位-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整体金融体系活动。通过对三个金融法案的纵向比较,黄教授指明了金融领域管制-松绑-再管制的螺旋发展机制。
随后,黄教授从汇率制度变革、信息科技进步、压制创新和金融管制与金融开放四个角度,解释了金融创新的内在驱动力。一是服务创新。包括开拓多元化服务通道,创新客户服务模式,提高客户服务体验。二是金融产品创新。包括提出整合性产品解决方案,搭建与客户需求相匹配的弹性融资架构,增加金融产品覆盖维度。三是运营策略创新。包括调整业务策略,与不同机构合作,提高客户粘性。通过服务创新、产品创新和运营策略创新,提高金融产品附加值,实现商业银行净值报酬率(ROE)的提高。此外,黄教授从降低交易成本、强化风险管理功能、提升流动性、提供信息媒介等方面对金融创新做出了展望。
最后,黄教授还从历史的角度,分析了大汉盛世、大唐盛世到大清盛世的演变历程,指出当前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社会转型期,经济方式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对于金融行业而言,我国金融发展存在着大而不强,高端人才匮乏,金融实力与经济实力不匹配等现实问题,强调了大国金融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随后,黄教授介绍了高级金融管理师资格证书(AFMA)的背景、备考、培训和报考情况,鼓励同学们认真学习专业课程,努力提高金融素养,不断拓宽金融视野,积极参加金融实践,为我国金融实力的提升,获取全球金融话语权打下坚实的基础。
讲座结束后,黄教授与王教授就金融专业硕士人才培养、教学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黄达业,教授,台湾金融教育协会理事长、台湾大学财金系主任兼所长、台湾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大学苏州校区特聘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金融监管政策、银行经营管理、金融市场等。
供稿: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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