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国家级科研基地:
为了做好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现向各单位征集拟推荐项目,请认真组织,择优推荐。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推荐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暂参照2017年国家奖推荐要求,正式推荐时以2018年国家奖推荐通知为准):
1、已获省部级(含行业)科学技术一等及以上奖励,且未作为整体或部分内容(含支撑项目的附件材料)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推荐过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
2、国家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8篇核心论文和专著应于2015年1月1日以前公开发表;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应于2015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并应用。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
5、2016年、2017年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可通过三名专家联名推荐。
二、推荐程序及具体要求:
1、请项目组根据《推荐工作手册(参考2017年版)》要求,提供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简介(1200字以内)、主要科技创新内容(4000字以内)、代表性成果列表、客观评价和经济社会效益,以及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奖情况,并以目录形式列出主要的有关证明材料,于11月3日前报所在学院。
2、学院应组织学术(教授)委员会对项目进行遴选,择优推荐,建议相同学科评审组仅推荐1项。推荐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于11月6日报科研院综合办。
3、学校将择优推荐有关项目参加各渠道的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遴选。
4、通过专家推荐2018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的,可参照2017年国家奖推荐通知(附件2)要求联系相关推荐专家。
联系人:曾志媛、刘文
联系电话:8882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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